在微信上發了一則代辦駕駛證的假信息,竟然得到了許多人的關註,發微信的冉某乾脆一不做二不休,有模有樣地收起了代辦駕駛證的錢。7月22日,新疆都市報記者從烏魯木齊市沙區人民法院瞭解到,冉某因詐騙7人、非法獲利6.3萬元,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,並處罰金2萬元。
  2013年5月至9月期間,冉某通過手機微信發佈“代辦烏市、昌吉駕照”的虛假廣告信息,並通過中間人艾某、祖某轉發,分別騙取依某、買某、圖某、帕某等7人的信任,並以保證在約定期限內辦好駕駛證為由,以每本駕駛證需收取現金9000元,從受害人手中共計收取6.3萬元。
  在約定的時間內,冉某始終沒有將駕駛證辦理好,2013年10月24日,察覺到自己可能受騙了的祖某和帕某將冉某扭送至了公安機關。在訊問過程中,冉某如實供述了他的多起犯罪事實。公安人員根據冉某的供述,在其家中找出了祖某、熱某、帕某、庫某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及照片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冉某以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,以幫助他人辦理駕駛證件為由騙取被害人的信任,多次詐騙,詐騙金額共計6.3萬元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,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,屬數額巨大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。鑒於冉某被抓獲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系坦白,可從輕處罰,同時能夠積極退賠贓款,有悔罪表現,沒有再犯罪的危險,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,故可對其適用緩刑。記者魏紅萍 通訊員沙法宣  (原標題:烏魯木齊一則“代辦駕照”微信騙了7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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